1.什么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依据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一类和二类精神药品。
这些均被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有什么要求?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有什么要求?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该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4.是否可以通过邮件、快递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