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校发〔2016〕55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编制依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
第二条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突发事件相应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提前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一线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领导小组、各单位系统联动的群防群控处置工作格局。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管理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严重损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学校教学与工作生活秩序受到影响,学校声誉受到损害的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邪教的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师生的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造成一定范围内人员伤亡的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建筑物倒塌、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食品卫生安全、疫病传染等事件。包括:在校园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校园外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震等灾害及由各类自然灾害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发布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和利用校外公共网络、媒体等发布的有损学校名誉、影响学校稳定的活动;窃取国家及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在国家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阅卷等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8.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立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等七个工作组。
第五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副职校领导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团委、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计财处、国资设备处、基建处、离退休工作处、后勤集团、现代技术教育中心、资产经营公司、校医院、各学院主要负责人、附属学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值班电话:027-87282027。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学校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第七条 处置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社会安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的性质、级别,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2.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实施现场封闭,抢救现场伤员(受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秩序;负责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知情人,指挥调度所有保卫力量,协同公安部门做好现场勘察、询问证人、查找证据线索、缉查作案嫌疑人;汇集相关信息,经领导批准后向有关部门报送。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主要职责: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应急疏散、抢救;调查事故原因;上报有关信息。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后勤集团总经理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医院、与事件相关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
主要职责:建立防范和预警机制;积极收集相关信息;加强对食堂、校医院等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察;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及时前往事故现场指挥、救援、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上报有关信息。
5.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卫、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主要职责: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灾害信息、组织应急疏散、抢险、救助等。
6.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与信息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宣传部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保卫处、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科学发展研究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主要职责: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传播、封堵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的重大安全事件;查处网上违法违纪事件。
7.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长、研究生院院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要职责:开展事件调查;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八条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通畅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信息报送原则和方式
迅速:最早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不得延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司法等相关业务部门报告。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Ⅰ级事件,直报教育部。
续报:突发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续报。
2.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已经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第九条 预防预警行动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专项应急处置小组和部门要加强应急机制日常管理,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培训和演练活动。 做好应急物质的储备和管理,确保物质供给充足、及时。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按事件等级响应
1.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Ⅰ级应急预案。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展开工作。
2.重大事件应急响应。重大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Ⅱ级应急预案,立即展开应急工作。
3.较大事件应急响应。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教育部等部门汇报,并启动Ⅲ级应急预案。
4.一般事件应急响应。一般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内向领导小组汇报,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一条 通讯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渠道的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 物质与资金保障
学校将应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资金充足。后勤集团、后勤管理处、校医院等部门要协调建立相应的应急处置物质储备,如医疗救助、抢险救生设备、必备的生活物质储备等。应急处置物质要妥善保管,保障充足、及时供给。特殊应急物质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质、器材的完好和可用性。物质存放合理、搬运方便。
第十三条 人员与技术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预案启动,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并要不断发展壮大、改善结构,同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第十四条 培训与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鼓励、支持各职能部门与校外相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交流与协作。
第十五条 加强保障建设
学校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学校对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可依据本管理办法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案,具体实施细节参见《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管理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保卫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为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学校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依据《华中农业大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此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章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暴力行为,引发地区、其他高校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重大事件: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连、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连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较大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成为大型网络论坛热点问题,引发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的群体性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关注,师生中出现过激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敏感话题张贴物或校园网上出现敏感热议言论,出现可能会影响学校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二、预防和预警
预防和预警信息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事件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及早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引导教育,力争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信息报送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的各方反应,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的信息,要第一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教育部等相关部门,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三、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超出学校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立即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请求地方政府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
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职能部门和有关院系要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行为等意外情况。学工部、团委、研工部、继续教育学院及各学院思政队伍要切实做好思想工作,教师不能停课、学生不能停学、师生不能离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学校要组织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学校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重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学校应启动重大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严格安保和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各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较大事件的处置
较大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外,学校各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隔离、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事件的处置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张贴物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甄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张贴物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不良苗头时,学工部、研工部、继续教育学院、保卫处、各学院政工干部要立即赶到现场,负责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预案保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位置和职责等,确保在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队伍保障。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等工作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
技术保障。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不断拓展“校园110指挥中心”服务内涵,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校园立体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校园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模式,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物质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须生活、医疗救助、通讯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处理
后期处理工作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理工作的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事件结束后,学校针对相关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第二章 重大治安和刑事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应急状态确认
突发性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是指在我校辖区发生的重大盗窃、诈骗、抢劫、伤害、等严重影响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纵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传染病病原体,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寻衅滋事、群体斗殴、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严重影响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或造成重大社会治安影响的案件。
二、应急处置
警情报告。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警情,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专项应急处置小组报告情况,学校办公室、保卫处等部门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准确了解基本情况,做出形势研判,汇报上级部门。
启动预案。专项应急工作组启动预案并发布指令,调动现场保卫警戒组、调查访问及现场取证组、情况信息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小组,分工合作,投入案件侦破工作。各应急组接到指令后,应于15分钟内赶赴现场或相关地点,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应急处置。各应急工作小组成员要在领导小组的安排下,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围观群众,尽量缩小影响范围;组织力量控制、围堵、抓捕作案嫌疑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现场救治伤员和向医院转移工作;全力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稳定工作,配合做好相关被害人的安抚工作。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善后处理
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在权限范围内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适时对公众进行释疑、止谣宣传,避免发生言论谬传影响校园安定。
第三章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重大事件(Ⅱ级):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一般事件(Ⅳ级):对学校的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科研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处理
校内突发火灾事故,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人和灭火工作,积极配合消防队伍展开抢险工作,避免继发性危害。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一旦发生火警,发现人首先应迅速向保卫处87281110报警,若火情重大,报警人和接警人应立即拔打“119”火警电话,讲清发生火灾的单位与详细地点、着火的物质种类、着火的范围、火情大小、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
(2)保卫处接警人员接警后必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和消防车赶赴现场,通知加压站加压,并立即向保卫处领导报告,联络调集相关人员和器材作为后援赶往现场。
赶赴火灾现场的工作人员应全面、迅速了解火灾现场情况并立即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应如实向保卫处和学校办公室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启动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3)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启动后,各小组按照分工各尽其责进行抢险救灾和人员物资疏散。
(4)火灾扑灭后,学校应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认真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对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再次发生。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当火势发展较快、危险性较大时,应按救人第一、安全撤离,自救与互救相结合、逃生与抢险相结合、救人与保全财物相结合的原则,立即组织人、财、物疏散。对人员和事关全局、事关生命安全的物资要优先抢救,之后再抢救一般物资。
(2)人员疏散救助。在消防、应急处置人员未到火场前,起火部位的领导或当班在岗职工就是疏散的组织者,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在人员集中的场所,要通过口头引导、广播指导,具体指示疏散方向。当出现了混乱而造成疏散通道被堵时,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必要手段进行强制疏导。对于有自救能力的人,疏散的组织者要指导他们利用缓降器、救生袋、自救绳等进行自救。对于没有行动能力的被困者,要组织人背、抱、扛,实行强行疏散。疏散时应提请人们注意:
不要为寻找贵重物品而耽误时间;不要向狭窄的角落退避;不要乘电梯;遇浓烟时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前进;疏散通道被烟火封锁后,被困人员应利用厕所、小房等处避难,并向外界报警求援,等待救援等。
(3)物资疏散
先疏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其次疏散遇水燃烧、影响灭火的物资。再次疏散濒临危险的重要、贵重物品。最后疏散一般财物。疏散出的物品、物资要放在火场上风方位,设专人看护,防止飞火引燃或被盗,防止失泄密。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一旦发生火灾,在岗人员应立即扑救并报火警,在有关部门领导未赶到之前,在场人员中的领导即为扑救工作的当然组织指挥者。
(2)扑救人员应取上风或侧风方位,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及其周围物品,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认真分析火场情况,正确选择灭火器材和灭火方法,按照按先救人、后救火,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组织扑救。
(3)自身扑救能力无法控制火势或即将发生爆炸、爆裂或坍塌时,应紧急撤退所有参加抢险扑救的人员。
(4)清点人员,救护伤员,核查物资,清理火场前要注意保护现场。
4.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一般火场,扑救人员无明显人身危险时,扑救人员应当即投入灭火战斗;
(2)凶险火场,灭火人员的防护器具穿戴到位后方能进入火场进行扑救。现场指挥员应迅速将救护车辆与医护人员征调到位,以备急需。
5.保护火灾现场的程序和措施
(1)根据起火的性质和燃烧的特点等不同情况确定火灾现场的保护范围;
(2)不许任何闲杂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区直至火灾调查人员勘察完毕为止,现场保护人员同样不得无故进入火灾现场或移动任何物品。若遇人员生命危急,需采取急救措施时,也必须使现场少受损坏,变动的范围应越少越好。同时要记住现场变动前的情况(如尸体姿势、物体原来的位置等),并及时向调查人员反映。若发现纵火犯仍隐藏在现场,应立即抓获扭送公安机关。
(3)当火场“死灰”复燃时,要迅速有效地组织扑救。若火情较大,还应及时报警,防止第二次火灾。
(4)当失火建筑物有倒塌危险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员伤亡。
(5)当发现有人二次放火时,要及时予以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6)当发现有特别关心“现场”,打听消息,反复探视现场的重大嫌疑人时,应立即布置力量,纳入视线,严密控制。
(二)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一线,启动应急预案,展开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员,避免继发性危害。
(三)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
学校保卫处组建一支救援队伍,体育课部游泳教练可以作为特邀救援队员,配备专用救援设备;在发生溺水事故后救援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相关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及时和校医院联系实施救护。
(四) 校园爆炸事故处理
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在事发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继发性危险,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搜寻物证、排除险情。
(五)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
学校严格管理各类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使用和保管,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因意外因素发生危险品泄漏、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设置污染区,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化验,确定危害程度和危害范围,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实施;发生危险品丢失的应立即报案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犯罪嫌疑人和危险品,在危险和危害排除后,学校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 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
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受伤、死亡等情况,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积极协助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时应及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
(七)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
在各类大型群体活动中要做好专项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如有师生员工受伤、死亡等情况,及时求助医疗部门;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危害。及时将情况上报。
(八)突发后勤保障、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理
各单位要做好食堂、学生宿舍、幼儿园、附属学校等重点场所和基建工地、生产车间、实验室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
三、善后处理
危险消除和救护活动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助,对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并帮助其联系保险公司赔付;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疏导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仍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造成事故发生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校园秩序,避免恐慌和动荡;事故中涉及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同胞的,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
第四章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性疾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发生在学校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因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因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群体性不良反应;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但死亡人数在5人以下。
4.一般事件(Ⅳ级):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学校发生传染性疾病,达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因学校实验室有毒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鉴于学校公共卫生安全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高,未达到Ⅳ级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标准进行应急反应。
二、信息报告
初次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向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教育部等部门报告;汇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的人数;事件的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进程报告:Ⅰ级、Ⅱ级事件学校每天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Ⅲ级、Ⅳ级事件情况发展变化后及时报告。汇报事件控制情况、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造成事故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汇报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三、应急处置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有关领导和工作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实施急救措施: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食品或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现场,对中毒食物、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传染性疾病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学校在应急处理过程中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在学校适当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情绪,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能力。
四、善后处理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内正常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受害人员学校要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中反应的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及时整改;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
第五章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将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地区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地区的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科研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应急处置
1.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学校要宣布进入应急期。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灾害发生后,根据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迅速了解灾情,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2.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校在省、市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如下工作: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有关部门恢复交通、通讯、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做好灾民安置和食品物资供应工作;维护好学校社会治安;防止火灾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
三、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校内正常秩序。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事故中遇难的人员进行人道主义的抚恤,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及时查明原因,严格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全面检查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章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校园网运行正常与否的主要特征是网络整体是否正常,是否出现有害言论。按事态的严重和紧急程度,分为A级处置、B级处置、C级处置等三个级别。
A级处置:(1)凡发现鼓吹“台独”、“藏独”、“疆独”;宣扬恐怖主义;鼓吹民族分裂;制造民族矛盾;“法轮功”反动宣传;煽动罢工、罢课、游行、请愿;泄密;以及可能导致其他重大政治影响和危害社会稳定的网上言行,应立即封堵、删除,保存相关记录,并同时报告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立即联合展开调查。若事态特别严重,在1小时内报告教育部和湖北省委高校工委。(2)凡发现网络计算机病毒、黑客活动、网络线路中断,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立即采用有效技术手段予以处置,并向学校计算机安全领导小组报告。(3)凡发现网上诈骗、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迹象,应当即报告保卫处。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展开调查处理工作,并视具体情况与公安部门联系。(4)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关闭相关网站或切断校园网。
B级处置:凡发现有严重政治错误的言论、政治谣言和其他可能引起不安的谣言流言、恶意人身攻击、淫秽信息,应立即封堵、删除,保存相关记录。涉及政治性的,应在2小时内报告党委宣传部。
C级处置:凡发现谩骂、下流语言、可能引发纠纷的言论和信息、涉嫌色情信息、涉嫌失实消息,应加以引导、澄清、修改,并视具体情况对发信者提出劝说、批评、忠告或警告。必要时可封堵、删除或取消其发帖权、浏览权、注销用户身份。
应急处置
启动预案
发生安全事件后,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于网络设备、系统的安全事件应及时修复,并报告工作组负责人。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如果不能确定网上信息是否违法违规,应报告党委宣传部,由党委宣传部组织人员进行鉴定。必要时可先处置再鉴定。无论采用什么处置措施,都应努力避免激化矛盾和扩大事态。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时联系互通信息。一般采用电话或网上联系方式,必要时召开碰头会。事态重大、情况紧急时,可联席办公或现场办公。
具体措施
物理环境:建立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机房环境,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备份电源系统等工作。
网络设备和通讯线路:核心设备和线路备份,避免单点故障,核实路由器操作系统安全、打过补丁;实时监视和入侵监测;保证足够宽带,防止突发流量造成拥塞导致网络瘫痪。
计算机系统:采用可靠的操作系统,定期更新;安装有效的反病毒软件,及时升级;对关键系统实施全时动态监测;严格限制内部用户访问权限;做好重要数据备份。
重要的信息系统:重要的信息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审查和监控制度;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
网络边界控制:在邮件服务器前配置反病毒和反垃圾邮件网关;安装入侵检测系统,监测攻击、病毒的发展;控制有害信息经过网络传播。
有毒有害网络信息:严密关注、拦截、封堵、删除反党反社会主义、影响国家稳定和民族团结的有毒有害网络信息。
信息报告
当出现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分析、定位事件的来源和危害程度,必要时逐级上报。
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工作重点立即转向善后与恢复工作。对应急处置中暴露的管理、协调和技术等问题,检修设备,改进方案,维护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七章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Ⅰ级事件:在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中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Ⅱ级事件:在本校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Ⅲ级事件:在本校使用的拟考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二、应急处置
学校在接到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及时展开调查,确定事件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请求有关部门对互联网信息进行监控,制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泄密事件未能破案,但确信试题未大规模扩散,经领导小组批准,考试可以如期举行;考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录取前破案,取消有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在录取工作结束后破案的,开除所涉及人员的学籍;情况严重的延迟考试工作或取消考试成绩,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善后等工作,同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及时向教育部上报有关情况。
三、善后处理
考试安全工作重在预防,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考试实施、阅卷等过程中学校应加强管理;对学生加强日常教育和考风考纪管理。
第八章 附 则
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本专项应急预案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职责。
本专项应急预案由华中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专项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