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校园零星维修项目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零星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程质量,防范廉政风险。根据国家及教育部相关法规,并结合财务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零星维修指公共楼宇(办公楼、教学楼)和公共区域内“金额虽小、频繁发生”的日常维修、预算低于分散采购限额的工程和应急抢修项目。零星维修项目与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学校维修专项等紧密衔接、相互配合。
第二条 零星维修实行“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各司其责”的工作模式。归口管理部门为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具体负责单位为校园环境建设办公室,协作管理单位有能源管理中心、安全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 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日常巡检、维修申请(含方案和预算)和批准后的实施、管理,具体如下:
校园环境建设办公室:公共办公楼、广场、道路(含人行步道)、井座、井盖、弱电井、绿化等以及其它单位没有覆盖的事项。
能源管理中心:公共楼宇电表及表前电力设施维修、水表及表前管道维修,公共区域下(污)水管道(含闸门井、电缆井、水表井、雨水井、排污井等)疏通、维修,路灯更换、维修等。
安全管理办公室:消防管网、消防水泵及控制系统的应急抢修。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单件维修经费在2O0元以上的教学楼的零星维修。单件维修经费在2O0元(含20O元)以内的,由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自筹负责。
第四条 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单位应遵循“反应迅速、减少损失,控制开支、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 零星维修项目可以由用户提出,也可以由管理部门提出。单项维修预算低于5000元的,可免予审批,由用户和管理部门遴选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单项维修预算超过5000元(含)的,须提供施工方案和预算,并经审批后,方可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情况紧急,无法履行审批程序的,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程序。
第六条 管理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具体负责人和预决算工作人员。用户和管理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完工清场。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破路。有可能破坏绿化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须与校园管理办公室和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校园环境维护中心联系,完工后恢复原貌。未按要求施工的不予结算工程款或给予扣款处罚。
第七条 单项零星维修任务一般应在施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材料包含施工时间、地点、施工人员、材料(品牌、质量、用量)、施工工艺、决算书(表)等材料,并由施工方具体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核材料务必清晰、真实、规范。如有弄虚作假,则对该项内容翻倍扣减。
第八条 人工费暂定为180元/工日(根据定额变化,适时调整)。由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提供施工服务的,采取校内转账支付。对于部分材料用量较多,材料单价结算异议较大的,以学校审计室或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询价结果为准。零星维修项目账单每月结账一次。上月结账工作一般应在次月15日之前完成。
第九条 相关管理单位应形成学校零星维修项目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交流、研讨、总结、反馈,强化协同、提高效率、确保质量,使零星维修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第十条 本细则由校园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