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摘要)
第六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行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摸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二、《华中农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摘要)
第十五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宿舍安全:
1.不得使用液化气、燃油或酒精灶具及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电热器具,不得违规用电或改变电路、网线,离开宿舍时要切断水源、电源。
2.不得在宿舍区燃放鞭炮和焚烧杂物。
3.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物品。
4.不得在走廊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等大件物品,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5.不得随意动用消防设施。
6.不得将宿舍钥匙交给非本室人员使用。
7.要妥善管理公私财物,离开宿舍及时关窗锁门,做好宿舍安全工作。
三、火险报警、扑救及逃生方法
(一)怎样正确报火警?
1.报警电话: 87281110或119。一般的初起火灾即拨打校保卫处87281110,如遇火势较大,随即拨打“119”报警。
2.报警内容:报警时要沉着勿慌,讲清楚失火的具体位置如:(博园、荟园、几栋、几楼、几号)。燃烧的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警后要派人到路口等候,引导消防车开往失火现场。
(二)怎样灭火?
在火灾初起阶段火势不大时,应迅速用所配备的灭火器材(灭火器和消火栓等),进行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在火灾发展阶段和猛烈燃烧阶段,火势较大无法扑救时,应迅速疏散逃生,依靠消防队官兵来灭火。
(三)怎样正确使用灭火器?
1.使用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一拿、二拨、三压。即一拿:将灭火器拿到失火现场,二拨:拨出保险销,三压:按下压把对准火焰根部扫射。
2.使用消火栓:一拿、二连、三开。即一拿:打开消火栓箱门拿出消防水带和水枪头,二连:将水带的一头连接上水枪头,另一头连接到消火栓上,三开:是扭开阀门出水灭火。
3.注意事项:
(1)使用灭火器时应站在上风或侧风方向,不要站在下风方,逆风喷射。
(2)使用前可摇动两下,但不可颠倒喷射。
(3)扑灭电气火灾,应先断电,后灭火,电未断不可直接泼水灭火,以防触电或电器爆炸伤人。
(4)扑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火灾,一定要先灭火后关气,防止回火爆炸。
(5)用二氧化碳灭火机灭火时,应手握黑色塑料喇叭筒,不可直接握金属导管,防止冻伤。
(四)人身体着火的急救方法
1.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迅速脱掉着火的衣服,如有旁人在场,也可帮助其撕下衣服。
2.不能奔跑,应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3.现场人员可用麻袋、毛毯、衣服等盖在着火人身上,帮助压灭火苗。
4.用水浇灭,但不宜用灭火器直接往人身上喷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