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6、设计说明,其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
7、设计图纸
(1)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图纸
(2)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图纸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产品抽检的检测报告原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设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施工合同、消防产品购销合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值班人员值班记录、竣工图纸)。
二、审批时限
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资料不齐或有其它因素,时间顺延。备案抽查项目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