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章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章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第三节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第四章第四节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三、《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章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须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按照交通标识、标线行驶和停放,主动避让行人,文明驾驶,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严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禁止鸣笛、开远光灯、试驾、超载。
第五章第十八条 车辆进出校门时速不得超过5km,机动车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km,电动自行车时速不得超过15km。
第六章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直接锁定车辆,禁止进出校园。
(一)在校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的车辆号牌或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者前后号牌不一致的;私下售卖、转让、出租出借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照或超标的;
(三)以隐瞒、欺骗手段违规获得校园通行权的;
(四)在校园非法运营的;
(五)强行冲岗、故意停车堵门的;
(六)行驶超过限定时速100%的;
(七)电动自行车在宿舍、地下室、楼道等封闭空间或公共通道充电的;
(八)其它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记录为严重违规。
(一)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二)校园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不到100%的;
(三)逆行、违规穿越道路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四)不服从校内交通管制规定行驶的;
(五)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的;
(六)擅自设置、变更、拆除交通设施停车的;
(七)碾压草坪或绿化带行驶或者停车的;
(八)在停车场出入口、消防应急救援通道等停车的;
(九)未按禁行禁停等交通指示标识乱行乱停的;
(十)私拉乱接或者飞线充电的。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及其驾驶人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记录为一般违规。
(一)校园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到70%的;
(二)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三)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加塞的;
(四)在校园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楼宇门前或道路路口停车妨碍他人通行的;
(五)在停车场或划定的停车位上压线或跨线停车的;
(六)电动自行车行驶中有违规载人、使用手机、并行等违规行为,或者带篷打伞等违规改装的;在公共区域开启声音警示形成噪音的;
(七)其它影响交通安全应当处理的。
四、电动车安全使用规范
1.购买合规电动车、不私自改装;不带入室内(含地下空间)、不飞线充电、不过长时间充电。
2.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骑无牌车、不骑超标车;不超速、不并行;不违规载人、不带篷打伞;不接打电话;不室内充电;不飞线充电。
3.在相应划线停车位(区域)停放,不得在道路、禁停区、绿化带、通道、楼宇门前、文化景观点(区)、人行步道和应急通道停放。
五、交通参与的一般原则
安全第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服从交警指挥及交通信号、标识、标线。
行人、骑行者:须在非机动车道通行;无专用道时靠道路右侧。过路口或横穿道路,须走人行横道、天桥或地下通道,并遵守信号灯。无信号和专用通道时,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行。
六、安全过马路及礼让行人
1.机动车驾驶人:严守交规,行经斑马线提前减速,遇行人停车让行,不鸣笛催促,不抢行绕行。
2.非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在路口、人行横道、校园主干道等区域遇到行人时提前减速,必要时停车礼让,不与行人抢道、不鸣笛催促行人。在校园主干道横穿马路时必须经过斑马线且下车推行,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无斑马线的路段,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横穿马路。
3.行人:在校园主干道横穿马路时必须经过斑马线,不能随意横穿马路!无斑马线的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快速横穿马路。快速通过斑马线,不玩手机、不追逐打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