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学校事业发展与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以电动车实名登记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发布《华中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华中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华中农业大学电动自行车实名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校园交通安全,提升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绿色校园,现就电动车实名制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
(一)工作目标
以切实落实《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为重点,完善系列配套措施和举措,形成系列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确保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数量、有效遏制电动车新增和规范电动车使用行为,从而保障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有效促进校园交通文明,提高校园治理能力和水平。
工作重点
1.实名制管理:对电动车进行实名制登记,实现人车对应规范管理;全面清理校内违规、超标及无牌电动车等。
2.信息化管理:电动车登记、使用违规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及时反馈通报电动车违规行为促进文明交通。
3.规范化管理:综合施策,全面加强管理,规范电动车使用的行驶、停放、充电等行为,有效降低消防、交通和治安安全隐患。
二、工作专班
学校设立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相关部门统一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组 长:郭刚奇
副组长:张金洲、张越
成 员: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团委及其它二级单位(含东西社区)主要负责人。
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学校办公室:负责全面统筹协调;
党委组织部:定期督促检查各单位工作进展并向教育部巡回指导组汇报进展情况;
党委宣传部:负责电动车管理相关办法、举措等内容和工作进度的宣传报道,牵头负责舆论引导等;
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教师交通行为规范宣传及违规教育处理等;
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按照办法教育引导学生规范交通行为,制订并落实学生违规使用电动车相关处理办法,负责学生规范使用电动车的教育引导,负责学生宿舍区违规充电尤其是电动车电池进宿舍的行为查处,与后勤保障部一起负责宿舍区僵尸非机动车的认定等;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牵头负责《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实施,负责校园交通设施完善、公共区域停车场位的规划与建设,负责电动车实名制信息化规范化管理配套措施,负责校园僵尸车的合理处置等;
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负责校内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与维护、公共交通优化、宿舍区停车区域划定、停车秩序维护,与本科生院、研究生院一起负责宿舍区违规充电行为管理及僵尸非机动车认定和集中等;
团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学校公共区域尤其是学生宿舍区停车秩序维护、文明交通宣传等志愿活动;
其它二级单位(含社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负责对本单位所属师生员工(含编制外用工及商户)的身份认定,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门前三包”落实到位,负责落实本单位违规使用电动车行为人的教育处理;负责本单位所属区域的僵尸非机动车认定和集中等。
四、管理措施
1. 按照人车对应原则对电动车进行实名登记并规范管理。经武汉市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并按规定悬挂电动车号牌且在有效期内的电动车经校内实名登记并粘贴身份标识牌后方可在校园内通行。新购电动车须在2个月内完成校内实名登记。
在校学生允许注册一台本人名下的电动车;在校教职工允许注册两台本人或家属名下的电动车;校内店铺、校内拥有房产的居民,每店/户允许注册不超过两台电动车;幼儿园或附属学校学生家长仅允许注册一台电动车。以上人员类别重叠时不重复申报。
2. 电动车实名制登记流程。符合实名注册登记条件的车主通过“e建安-业务-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自主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建安部指定地点领取校内注册标识,并在系统里与车辆绑定后将标识牌粘贴在车身显著位置。
人事系统内的教职工、学生需提供行驶证照片、带有车牌的车辆全景照;其他人员还需要填写并上传《电动自行车申请登记表》(点击下载),并由相应单位签署意见;家属还要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初次领取和到期更换身份识别牌免费,因损坏、遗失等原因补办需收取工本费。使用伪造身份识别牌的予以取缔并报相关单位处理。
3. 电动车校内使用期限。教职工原则上按照已登记的武汉市电动车牌照有效期执行;学生以在校就读的学业年限为准;其他人员按其在校内身份存续期和电动车牌照有效期结合执行。
4. 通行权到期电动车处理。牌照到期的电动车依法在武汉市交通管理局更新有效期后在1个月之内到建安部申请更新有效期,逾期未办理的禁止在校园内通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锁定。学生毕业时其电动车通行权废止,如需延长在校时间,可向建安部申请延长有效期;将电动车转让给本校人员的,要提前到武汉市交通管理局过户后,由新户主向建安部进行实名登记。其他逾期未及时处置的电动车将由建安部按照“僵尸车”清理程序集中处理。
五、实施步骤
学习宣传阶段:2023年6月20日前
6月20日之前,各单位(含社区)通过主题班会、集中学习等形式广泛开展《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及本方案的学习宣传及政策宣讲,做到全体师生和校内居民全覆盖,引导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规则,切实维护校园秩序。
(二)集中开展电动车实名注册登记:6月30日前
符合实名注册登记的车主通过“e建安-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自主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截止6月30日。
2023年夏季即将毕业离校的学生电动车无需进行实名制登记,毕业离校时自行将电动车处理出校。
7月1—5日,各单位根据建安部提供的资料集中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于7月5日提交审核通过名单。
7月5日之前,建安部集中打印实名制登记的车主身份标识牌并发放给单位,车主领取身份标识牌后在“e建安-车辆申报-电动车申报”里面进行车辆绑定后将身份标识牌粘贴在车身显著位置。
设置过渡期。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8月31日为过渡期,请车主在过渡期结束前将未实名制登记的电动车自行清理出学校。
(三)严格规范管理阶段:2023年9月1日起
自2023年9月1日起按照《华中农业大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严格对电动车充电、骑行和停放等行为进行管理,同时集中清理校内无身份标识牌的电动车。
2023年9月1日起新购电动车需提前申报审批,自审批通过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实名制注册登记流程。
未在车管所办理正规过户手续的电动车不得在校内骑行;学生毕业需在离校时将注册电动车妥善处置,学校每年在毕业季按程序集中清理一次电动车。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教育管理责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担责、人人尽责”的良好交通氛围,最大程度减少电动车导致的消防、交通和治安安全隐患,维护良好校园秩序。
2.请各单位按照“门前三包”责任要求维护好责任区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秩序,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规范有序畅通。
3.请将专项整治精神和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和辖区居民,做好提醒和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规范电动车购买、登记、充电、骑行、停放、注销等行为,切实消除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隐患,共建、共护、共享宁静、和谐、美丽的平安校园。
4.各单位和个人对发现的电动车违规行为可以通过“e建安”的电动车违规举报功能模块举报;各单位对通报的电动车违规行为人要加强教育管理,也可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细则加强教育管理。
电话:87288251,邮箱:jab@mail.hz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