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是单位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为贯彻落实有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消防设施、器材检验、维修,并做好2025年消防设施、器材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业务部门统筹监督、各单位协同配合、第三方专业运维”的消防设施管理体系,实现以下目标:
1.明确业务部门、各单位及第三方维保公司责任,确保消防设施管理无盲区。
2.规范日常巡检、故障处置、应急响应等流程,提高维保效率和质量。
3.确保消防设施处于完好有效状态,提升校园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二、维保范围
1.设施类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包括烟感、手报按钮、声光报警、喇叭等前端设施,信号线、电源线等中间传输设施,以及报警主机、控制盘、模块、UPS等终端设施。
(2)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包括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线路、电源及配电等设施。
(3)消火栓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消火栓、消火栓管网、消防栓箱体、箱体玻璃、枪头、水带、阀门等。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管道及喷淋泵等。
(5)气体灭火系统:包括控制面板、线路、罐体等。
(6)防火卷帘:包括卷帘门、控制阀件等。
(7)防排烟系统:包括防排烟风机、管道、挡烟垂壁、排烟口、送风口、传感器及控制面板等。
(8)灭火器:所属建筑楼道公共区域的干粉、干冰及水基灭火器等。
2.覆盖单位:全校教学科研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校医院、附属学校、幼儿园、体育馆、食堂等公共建筑,下列建筑消防设施除外:
(1)西苑、北苑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楼消防设施、器材。
(2)未实行物业管理,但建筑房屋所有权归居民所有的住宅楼消防设施、器材。
(3)除学生宿舍、幼儿园、体育馆、食堂(属重点部位)外,资产经营与后勤保障部使用和管理的其他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
(4)出租出借独立法人单位,如4S店、施工队工地等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
(5)违规或违章建筑,未进行消防验收的建筑,各单位自建临时建筑以及其他不适宜纳入维保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
具体楼栋见附件1:校内公共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用房清单
三、纳入条件
1.所在建筑按规范通过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验收;无需政府联合验收的建筑,经第三方专业公司检测合格且通过校内联合验收。
2.建筑消防设施已过质保期。
3.消防设施符合有关技术规范且状况良好。
4.首次纳入(含消防设施二次改造已到质保期)的,牵头管理单位需在质保期到期前一月内填写《建筑及消防设施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建安部安全办,并组织原施工单位与维保单位现场检查、验收消防设施并移交钥匙、产品说明书、竣工图纸等资料,不符合纳入条件的,牵头管理单位应积极协调整改。
四、责任分工
1.建安部:统筹全校消防设施维保工作,组织签订维保合同、审核维保方案,监督第三方公司履职。
2.各单位:指定专人担任消防设施管理联络员,配合第三方公司开展工作;负责本单位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及时反馈异常或故障,不擅自关闭、挪用、拆除消防设施。
3.第三方维保公司:按合同开展巡检、检测及维保工作,建立维保档案;30分钟内响应故障报修,24小时内修复一般故障,重大隐患立即处置并上报;每年组织一次消防设施联动测试。
五、实施步骤
1.信息报送
填写《建筑及消防设施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5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建安部211办公室,电子版发至smo@mail.hzau.edu.cn。
2.审核交接
建安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汇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纳入集中维保,并编制2025年维保计划。
3.委托维保
建安部按照学校采购程序选定有资质的维保公司,签订合同,明确维保范围、服务标准等条款,并督促其开展日常维保工作。
4.日常监督管理
各单位每月至少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维保公司处理或向建安部反映;未纳入维保的,由牵头管理单位自行维修或协调解决。
六、有关说明及要求
1.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年限较长(参考年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抽排烟系统等机械设备10-12年;消防管网、阀门、消防泵等设施15-20年)、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其他问题的,牵头管理单位应及时申报项目,或自筹资金升级改造。
2.建筑改建、扩建或装修改造时,牵头管理单位应按现行技术规范,同步更新改造既有消防设施。
3.同一栋建筑多个单位使用的,可分别统计或由牵头管理单位统一统计。
4.各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建筑及消防设施的信息统计工作并及时报送。
联系人:黄青松、孙勇 联系电话:87282119
附件1:校内公共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用房清单
附件2:建筑及消防设施信息统计表
校园建设与安全保卫部
2025年4月16日